元智大學電機通訊學院共同實驗室費用管理辦法
99.10.21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5.23九十九學年度第十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共同實驗室儀器設備維修保養效益,並有效提升共同實驗室效益與儀器設備效能,特擬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像:
電機通訊學院所屬之共同實驗室與其相關儀器設備、耗材與相關雜項收支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費用收支規範:
一、費用收入包含以下:
1.教育訓練與檢定
2.儀器設備使用與空間使用
3.委託加工
4.損壞賠償
5.相關耗材使用
二、費用支出包含以下:
1.教育訓練與檢定之講師費用
2.教育訓練與檢定所需使用之耗材與教材製作費用
3.委託加工需支付代工者之代工費
4.委託加工需支付儀器設備所屬單位之使用費
5.相關儀器設備之保養與維修費用
6.耗材購買與設備更新
7.相關之行政費用(包含郵電、影印、餐飲費用等)與人事管理費用
三、相關收支標準請參考元智大學電機通訊學院共通實驗室暨貴重儀器設備收費與管理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